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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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在我国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