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内税和价外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36:10

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不管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但是价内税形式较为隐蔽,不易为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由于价税一体,税收的增加必然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并可能对生产和消费产生连锁反应,最终还有可能危及税基的稳定增长。此外,由于征收价内税的商品的特殊定价机制,随着商品的流转还会出现“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且流通环节越多,问题越严重。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但是价外税对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这是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所进行的一种分类。例如我国从1984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实行的产品税、增值税以及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的消费税,均属于价内税。形成价内税这种价税关系的理论依据可概括为: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的社会总产品,扣除补偿价值后的国民收入,在有计划地分配给劳动者用于消费以前需要作各项社会必要扣除。扣除对象为国民收入中归于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商品课税则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价格制订的一般原则是:产品价格由价值决定,价格则由生产成本、税金和根据产品成本平均盈利率计算出的盈利3部分组成。这里产品税金不仅是价格的一个合理部分,同时也是价值的一个有机部分。作为税收分配对象和税收来源的是产品价值中的剩余产品价值。其商品价内税具有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特殊功能。有观点认为,价内税可能产生税上加税的不合理现象。此外,价内税是计划经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