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可得哪些财产?法律高手进!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54:16
丈夫因早年做过手术留下后遗症今复发而去逝,而婆家对于丈夫早年患病问题一直隐瞒妻子,现留有一个一岁女儿。婚前婆家许诺的给二人买房子登记的是公公的名字,丈夫生前收入交给婆婆以还房贷,妻子的收入则供养一家三口,此外丈夫住院期间妻子的所有积蓄全部支付医药费。请问对于这种情况妻子能得到房产吗?对于隐瞒丈夫病情的情况婆家应付一定责任吗?其夫妻共同财产算不算为零?如有法律依据请注明条款!谢谢!

婚后如果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夫妻间的收入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包括工资和别的收入。婚前买的房子属于登记的户主的,也就是你公公的。现在你丈夫去世了,你分得共同财产的一半,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女儿和你丈夫的父母共同继承,可以按份分割。你在丈夫生病住院期间花掉了所遇的积蓄,导致生活经济有困难,在分割遗产时是可以多分的;对于你婆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于隐瞒你丈夫的病情不一定负有什么责任的,要看是婚后还是婚前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和,《继承法》第10条和第13条。

房子虽然他们说是给你们耳二人的,但是没有登记在你丈夫或你的名下,这种‘给’对方是可以撤销的,当然对方承认给最好。对方承认或者有证据证明丈夫收入给了婆婆用于还贷,那么给的那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你,另一半作为你丈夫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用于还贷的那部分财产,即部分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获得一半,并继承丈夫的另一半中的部分.

隐瞒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