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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27:10
因审批房基地问题(给大队村长审批)开的党员代表还有群众代表的会议上,乡镇里土地管理处的人员来做批示的,原因就是急需地基,没有别的原因,根本就够不上审批的条件,很多的代表不服,(乡里来的土地管理处的人和大队村长关系好)代表不同意,就让代表出去,代表不服从抬了几句杠,没有骂人之类的,都是用手推对方,之后土地管理人员衣服裂了点,就报警了,也是乡镇派出所,他们关系好,有似乎有乡政府给他们做后台,派出所的就要笔录,之后拘捕什么的,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 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应该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还有到底应该在怎么做?

双方间争议不是很大,后果不是很严重,如果有行政处罚,则可复议,可委托律师代理 。如果按刑事案件追究责任,则可委托律师辩护。

首先:把有色眼镜拿去,不要管他们有没有什么关系,公安机关不公关机构.
其次:上述事实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制作笔录不影响什么,若是制安处罚,可能会拘留.(那就要看责任归责是怎么样的了.)
最后:公安机关当然有权力这样做了,若你觉得他们这样做对你们不公或是什么的,有意见,可以想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现在该怎么做,那就看公安机关会怎么做罗.

首先,这种情节不会太重,派出所一般也就是做做样子,可以找派出所交涉。
第二,如果对方也有打人行为,可以向派出所提出控告,让对方也要承担责任。这样相互追究责任,就轻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