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没到,公司要我离开的话应该赔偿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53:51
我和公司的合同期到明年3月份```这个公司很乱,内部一些操作关系已经不想再说,很多人都想离开```现在公司一个总,很明显想把我弄走```公司的人都知道,他想把他一个亲戚弄到公司,也只能做我这个位置```而且我是新员工比较```什么事情都针对我们新员工,老员工当面骂他他都不敢说什么```本来他也是别的公司派到我们公司的```今天早上迟到了,他站在公司骂,然后说我的合同是签到什么时候,真的要把我怎么怎么```用意很明显```这段时间总有人提前我要小心```他现在真的开始行动了```如果他现在要我走,我可以拿到赔偿金吗?赔偿金可以拿多少?怎么算得?
迟到影响什么吗?
合同里他们很多东西都没注明,说是为公司着想,怕有人走了找公司要赔偿金,因为之前有员工被他们弄走,按照合同要赔偿金的。
因为我是做这部门工作的```我知道他们```而且很多合同都没给别人,别人不找他们要他们就不给
如果合同里不注明什么,要是离开公司赔偿几个月工资的,还能不能拿到赔偿金呢?
公司今年一直把以前一些老员工想法弄走,但不想赔钱给人家,就想方设法```
现在就是想要是他们把我弄走,他们不肯赔钱有什么方法可以回击他们?
谢谢!

一、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你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四、保留好你的工资单。

公司的做法的确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迟到本身没有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只要不是长期经常迟到就没事,反正公司也有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如果是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那赔偿是必须的,不过在合同中是否提到。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不想赔偿,所以千方百计刁难你,想让你自己提出来,这点很明显。如果你想得到赔偿,必须更加放肆,让他们更加看不惯你,迫使他们最终忍无可忍,提出解除合同,这样你就可以拿到补偿金(这个方法的前提是你不能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什么的)。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