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请法律高手帮忙找找这合同对乙方的不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27:37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为叁年;固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只发工资 元(人民币)/月
二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餐饮服务岗位(工种)工作,基本内容为: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以及为实现此基本工种必须完成的辅助或相关工作包括甲方安排的必要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先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按《劳动法》规定时间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通过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安排乙方休息。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保障和劳动报酬
第八条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除寒、暑假期工资另行安排时间发放外,乙方出勤满勤时,甲方于下月5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固定工资为 元(人民币),即月工资不少于南宁市劳动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他报酬将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放给乙方。
2、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为乙方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社会保险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学校放寒假、暑假期间没有工作任务,安排补休日常工作中每周加班的一个工作日和其他时间,假期只发 元(人民币)/月,如甲方在寒、暑假规定的补休时间内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有关约定的工作标准支付报酬。
第九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应为甲方完成规定的工作。
甲方为用人单位(学校) 乙方为劳动者,因为问题过长所以分成了三份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忙找出对乙方不利的地方。。。如果

1、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餐饮服务岗位(工种)工作,基本内容为: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以及为实现此基本工种必须完成的辅助或相关工作包括甲方安排的必要的其他工作。

必要其他工作范围太广,到时候若调动岗位就很不利

2、采用集中工作、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通过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安排乙方休息。

建议吧休息时间协商好。

3、第九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应为甲方完成规定的工作。
为加班提供正当理由
3、

合同中实行综合与不定时,要定下来哪一种,两种概念是不同的.另外调休必须在加班的6个月内调休完就可以了,建议你每月把你的上班时间记录下来,最好有证明.你们这种合同后续肯定会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