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要求年底补税,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4:49
我是河南省巩义市的一名职工,去年我去焦作温县开了一家二十多平米的内衣店,工商税务一切正常。今年五一,我把那个小店转了,在同一市场离老店不到十米的地方又接了一间百十平米的门面,因为间门面不好出租,市场管理人员当时就给我说我不用交税,后来又给我说别人交多我交少一类的话。我五一开业,不知道在这以后的什么情况我也记不请了,市场上的人去把我的税务登记证拿走了,说是:“你们又不交税,还把这证挂这么高,给我让我拿走吧”。开业到现在我都没交过税,现在地税局的人来了,要求我把开业到现在的税给补交一下,一共8个月补两千四百块钱,还说免我一半,让我交一千二。我在网上查了当地税务部门的网站,找到了我的税务登记证被注销的时间,而注销税务登记证这一事我从来就不知道,更不要说是我去注销的了。刚我上网上查了一些资料如下:
这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应该有误,处罚程序也有问题。
首先,你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不是,就应该先限期改正,令你办理税务登记,再进行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这个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你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局也对你发过《纳税核定通知书》,告知你每月要交的税,但你还是不交,那么也应该是在逾期缴税的当时(也就是扣税期后)通知,而不是把全年的税款一次催缴。
由于本人税务知识浅薄,在此跪请高手帮忙回话。
原我也是这样想哩,到底我也不会把这种关系给搞破,气的是,当初市场不让我交,这过年了,又让我补,我的意思是交五百算了,国税就是我交了五百块钱,可税务人员说不行。我感觉他们的程序和手续有问题。因我不是他们本地的,再因我明年到期我也不准备再干了,要不然我真想有个说法,他们若敢给我下处罚单,我真有准备给他们去行政复议的可能。

谢谢中华十一郎!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你没有停业,税务不应该注销你的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因此,我认为,税务部门在你没有停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你催收税款是合法的,而且对你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这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无故拿走了你的税务登记证的缘故)不然对你处罚也是对的。8个月交2400元,每月300的定税,略高于起征点,是不高的,并且还给你减了半,我觉得对你是有所照顾的。别和税务较劲,为了以后的关系,还是交了吧。
建议交清税款后,一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注销公司时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征收未分配利润金额20%的税,让你补交的税额可能这个,但是不应存在应征2400,只征1200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