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要负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46:32
某人新开了一个旅馆,一未婚女客住入,其在旅馆提供的洗澡间洗澡(住店可以免费洗澡),因里面通风不畅,(本来旅馆洗澡间有一个通风窗,可能由于嫌冷,该女将其关上了)加之其洗浴时间过长,旅店提供热水是用液化气烧的,液化燃烧不充分泄露致其死亡。
请问:
1、旅馆应负什么责任?
2、应经济赔偿的数额大约是多少?(该女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3、如果旅馆店主无力赔偿怎么办?
谢谢。

第一,旅馆应当对女客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因之一:旅馆并未警示通风窗不可以关闭。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女客无法预见到关闭通风窗可能出现煤气中毒的损害后果,女客因为天冷关闭通风窗的做法并无不当。如果经过查证,确系通风窗关闭造成女客煤气中毒并死亡,那么也是旅馆没有尽到提示注意义务造成的。原因之二:旅馆提供洗澡服务,就应当对洗澡的安全性负责。旅馆明知热水是用液化气烧的,存在煤气中毒的可能性,就应当对浴室进行相应的管理,并检查设备及洗澡环境是否正常。通常,健康人在煤气中毒后的短时间内采取适当急救措施,比如开窗通风、送医院输氧等等,中毒的影响并不大,至少很难死亡。女客死亡结果发生,证明女客中毒的时间已经很长了。旅馆显然对浴室疏于管理,没有对女客长时间没有洗完澡这一不正常行为,引起足够的警惕和重视,因此,旅馆是有过错的。基于以上两点,旅馆应当对女客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旅馆应当承担的赔偿项目有:
(1)丧葬费;
(2)被抚养人生活费;
(3)死亡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4)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项目都有固定的标准可供计算数额,没有什么商量的。总之,赔偿的数额不会少,光是死亡赔偿金,少说也要十几万。
第三,旅馆无力赔偿,法院可以对旅馆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等等。如果旅馆是个人开办的,法院还可以对个人的家庭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旅馆是公司开办的,公司的全部财产都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参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hi.baidu.com/stan99/blog/item/1b75818b70d84b789e2fb4ef.html

旅馆有很大的责任。。。

我是学 律师的。。。

以我这么多年的经验。。。

旅馆得负 百分之 80 的责任吧。。。

赔偿数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