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相关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57:54
我想问一下我从公司辞职,
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可是在提出书面申请15天时,我就提出要离职,
公司同意我离职,也给我签了离职单和解除合同证明,
可是公司说要扣我半个也的工资,因为我提前半个月离开公司。
请问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是否可以扣除我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上只写了要正式工要提前30天辞职,没有说违约金问题)
请了解合同法的同仁帮忙解答一下,
如果公司要扣,我是不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让他扣,因为离职之前这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给我,他们会从那里扣除的。

在你提出辞职后30日,你的辞职才生效,双方的劳动关系才解除,故你少做半个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在你提出辞职后15日时,单位同意在此日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则辞职生效,双方的劳动关系在此日解除。现单位同意在你提出辞职15日后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扣除半个月的工资,性质等同于在你提出辞职15日后离开单位。这样做,对双方而言,解决问题简单了些。
当然如果单位在你提出辞职15日后,即为你开具了退工证明,但其无法证明同意你提前离开的条件是扣除半个月的工资,则你起诉要求返还扣除的半个月工资,或许能胜诉。但这样做有点儿烦、也显得不诚信。

如果你在单位做满了一个月,那么单位扣你工资是不正确的

我个人认为,扣工资是不对的,但是可能会影响你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