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法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44:21
如果单位的制度与劳动法相抵触,应该遵守哪一个?
比如国家规定产假不能扣任何福利待遇,但我们老板就是要扣一半,他说这是协商好的,其实哪有啊,只不过是宣布过!

你这个不是那个法大的问题,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本就不是法,反而因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而部分条款无效。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你们老板,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发》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绝对是劳动法

当然是劳动法

以新劳动合同法为准

当然是劳动法大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