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死刑时如果一枪打不死是不是就放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46:02
我听说网上一个律师说的专业的话:

枪决时如一枪未击毙怎么办?刑场上有由检察官担任的“刑场监督”,如在执行死刑时,一枪未能击毙罪犯,由刑场监督发出指令补枪,直至将罪犯击毙为止。总共可以打3枪,如果3枪都打不死!就放掉!但理论上这种几率相当小!

这个是真的吗?
大家帮忙举几个一枪打不死的,另外说说最后怎么了?

句号前面的是正确的,句号后面的大概是喝多了说的吧?怎么最近问这个的人特别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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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用举例,首先执行用的枪械是半自动或自动步枪,执行前肯定要自习进行检查核对的。执行的时候使用单发射击,近距离瞄准头部,步枪子弹击中头部后会在脑组织中旋转,而且肯定会贯穿,子弹从脑中穿出后会带出脑组织,而且会造成瞬时大出血,如果这个时候人还不死,那我四年医学院就白上了。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打不死”的情况。

没有的事。
击毙罪犯的距离很近,而且行刑队的队员也经过特别训练,绝大多数是一枪毙命,补火的是有专门的人进行的,也是高级杀手,没人能逃得过的。
要是真的3枪没打死犯人,那我看该死的就不是犯人了,而是打枪的人。

  按实际情况,现行的法律规定,不会存在一枪没打死,就放掉的规定。所以,如果真的存在一枪没打死,按实际情况,会继续执行死刑,直到打死为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不存在打不死的事。五米的距离内。三枪都在头部,要打不死不死,我就去死!

谁说的
会一直打的,直到你死为止的
死了法医还要拿铁丝在里脑浆里搅一下
去现场看好残忍和血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