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房产赠予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25:54
95年将一室户的房产使用权买下,当时由我出资,以父亲的名义买下房产权(私有)。 95年时父母各自已将房产公证(遗嘱公证)于我。05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与我同想;将房产证上户主名变更于我(或母亲),目的是想改善居住环境。因动迁分房时弟妹都分到他们所得的一份,现在他们还想要这一室户的父母份,我母亲很不乐意他们!现在经过有关咨询:我父亲这份遗产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于我,但我母亲这一份暂时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只能与我同著名于房产证上,现在有人提出要母亲将房产赠予我,这样就没有以后再继承公证的手续,也就是说直接在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一步到位。请问行家这样合适吗?还有什么较为妥当的办法?请多多关照,谢谢了!
补充一:有人说首先要你母亲将原来的房产遗嘱公证废除,而后重立将她那份的房产赠予她的儿子(也就是我)。

1不要办理赠与公证,花钱,而有任何意义

2遗嘱公证以立遗嘱人去世为生效。父亲去世后父亲的部分生效了,母亲还在世,所以母亲的遗嘱还没有生效

3你作为遗嘱受益人可以等双方老人去世后一起办理,也可以先办理父亲的那份。

4只要母亲生前不变更撤消,那母亲去世你可以依据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手续,从而将房产全部过户给你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公证是最高效力遗嘱,所以只要公证程序没有违法,那其他兄弟姐妹就不能干扰你对房产未来产权的主张,即使诉讼,法院见你有遗嘱公证,只要是程序合法,直接会驳回他们的请求

6赠与的话不用撤消母亲的遗嘱,因为遗嘱以立遗嘱人去世为生效,现在还没生效。但你要先根据父亲的遗嘱办理继承,取得父亲的产权后,再和母亲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取得母亲的部分然后过户。但赠与要上税,而且比买卖还贵,所以感觉不划算,既然你有遗嘱公证,拿着就是了

建议你去公证处做2份公证书,一个是你父亲的继承公证,一个是你母亲的赠与公证.
等2份公证书出来后跟你母亲一起去房产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和赠与过户手续,两个手续过户完以后这个房产就是你一个人所有了.

如果你的母亲愿意把房产留给你,到时可以还用遗嘱的形式把房产留给你。现在可以去建委办理新的产权证,是你和你母亲一起的产权证。或者办成两个产权证,即按大小分额来分的产权证。办理很简便,带上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遗嘱,户口本就可以了。

同意上面楼的所有说法,但建议你找个律师又可以找中介公司,花一点钱就可以办理好了,也不需要自己太伤神。

从新作一份公证就OK了,直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之后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不要忘了带上遗嘱公证.

其实你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之后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不要忘了带上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