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环境污染补偿的法律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35:24
一常年收水泥厂环境污染的农村没有收到任何补偿 想问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因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
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
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
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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