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能宣布王某为失踪人吗? 法院能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49:21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 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
1.请问法院能宣布王某为失踪人吗?
2。请问法院能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吗?

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王某为失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的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失踪两年就可以宣布,可以判决离婚

1,自然人只有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的,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最后获得该自然人消息之日起计算。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不能确定被申请人尚生存的,应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时,被告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不会判决王某 失踪 但会判决前某与王某离婚 因为夫妻超过两年没有同居就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