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上看,分手后,我可以让女友还我的戒指和见面礼的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19:58
恋爱半年多,见面礼2000元,戒指1000元,我的电视DVD,其它不提,本来我也觉得既然真爱过,实在要散了分了,就简单的算了,但是我还是觉得,见面礼和戒指的钱,我不甘心,但是我越这样她越就说越不还,她说想怎么怎么?其实我也不想怎么,好说好散,但是不是她的我觉得,不还我不甘.....(她有本事在和我一次吵架我只拿回我的钥匙走人之后,两天和一个千里外的外省的网友在圣诞节两天的相处中,马上发生关系然后,两天后人家肯定远走了,她还说:我们分都分了,单身男女之间的事情,关你什么事情呢?我们都分了,想做什么是自己的事情)。我确定我确定无疑的爱过,我也不想伤害,我也确定现在我们确定无疑的是要分了或者已经分了,但是我想要见面礼和戒指钱,可以吗?怎么做最好?
注释:我们分手的原因,我认为是两个人性格不合,两人都很要强倔强,所以经常口角,所以总是想来处理缓和感情时,又不知不觉发生了口角,又恶化了关系,所以......至于分后两天她找男人不构成原因,她有N多过去,我没有,她对爱和我对爱的理解或者双方的了解有差距,这些构成原因,就想我们之间的问题其实就是“诚信危机”和“沟通危机”,我的语言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很难听很带刺,但是她一定的语言也很让男人不安和难听...所以...
半年多,我带她回我家,所以我父母送见面礼给她了,我也去过她家......我得到什么了呢?我不好意思说了,有得到吧,都有得到有付出吧,我只是觉得是一个教训,我也一定会忘记,现在的我没想再挽回感情,她也是,我们都是,绝对没有可能。我只是觉得见面礼不属于她,戒指送的太快(她不到一个星期丢了),如果是算了,所有都算了,我拿回我的钥匙走人,或者再加我的电视和DVD,但是我还是觉得我父母是无辜的,至少戒指可以无要,见面礼也要,不然我心不甘,这些不属于她。
唐 20:22:00
你为什么不写是你提的分手,,你提的时候我说还你,,。但是是你不停的打电话发信息骚扰。。。说是我逼你说分手的呀!!!
唐20:22:03
为什么不说!!

感情都没了,还要回那些东西干嘛,以后天天看着心里也不是滋味,做男人的要大度些,而且那些也不值多少钱.

要是还你东西那就把事情闹疆了,不过这个女人不是好东西,你要回来也好,要是比行就上法庭

不要那么小气,大度点

只怪你倒霉吧```认识这样的女人她都不想把东西还给你了 你在怎么说也没用的 更何况你们只恋爱半年``你就送那么多东西给她``你也笨了点`就当做一次教训吧`

给就给了吧

算了

这样的女的,你只能当买个教训了。你也要不回来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