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的急切问题,希望得到贵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47:14
我2007年11月份从原单位辞职后,一直没有缴社保,2008年9月份进入现在的单位。现在的单位是2008年9月份给我缴的社保。从2007年11月份-2008年8月份,累计有10个月没有缴社保了,我可以补交这几个月的社保吗?如果不补交,行不行?补交的话,是以个人的名义补交好,还是以现在的单位名义补交好?还有跨年补交存在什么问题?我以个人名义补交和以现在单位的名义补交,哪一种补交的金额少,而且更有利一些呢?还有,我如果补交社保,自己必须要补交哪几项社保?希望得到贵人指点,谢谢!本人是新疆的!
如果不补交,那么之前已经交过的社保算不算累计年数里的?

1.不一定能补交的,不补交当然是可以的了,否则现在单位无法给你续交的

2.个人名义估计不能补交的,因为你的关系在单位了,并且要补交的话,早让你补交了,假设能补交的话,肯定是个人名义补交好了,省钱,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补交的

补充:
放心好了,肯定算的

未缴纳的月份必须补交齐之后新单位才能继续帮你缴纳以后的社保。补缴方式只能由自已办理个人缴费,补齐之后再转到新单位继续缴纳。补缴社保可能会要缴些滞纳金。最少要补交养老保险的保费。

您可以跟目前所在单位联系,与他们协商自己交所有补缴费用,让他们以公司名义去办理补缴事宜,虽然跨年度补缴手续比较繁琐,北京这边的手续就比较繁琐,因为没有补缴过这么长时间的,所以不清楚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是当年度补缴,很容易的。个人名义补缴是补缴不了的。至少北京这边不允许个人名义补缴。

但因为断交一年,最好还是补上,如果不补也没有关系,因为除医疗保险规定必须缴费累计20年外,养老等其它险种累计缴费为15年,没有规定必须连续缴费,只不过补缴后,这一年就算在您的累计年限里,这样在您参加工作的这些年里,可以尽最大能力的累计缴费年限,有利于您退休后核算您的退休金。

国家规定累计缴费15年后,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了,但不是马上发放您退休金,必须等到您到达退休年龄后,根据您退休年份的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您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经过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确定您的退休金数额。所以缴费年限越多,对您自己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