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应该得到多少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37:58
我姑父是一名煤矿井下管理员,因煤沙垮踏,造成脊椎断,下半身瘫痪,被评为二级,单位有购买工商保险,现在可以一次性领22个月工资,每个月领取工商津贴,我想问一下,姑父除开能领到工商保险的赔付以外,还可不可以领到额外的赔付,听说一个月工资只有2000,他必须有一个人单独照顾,而且还有两个儿子在读书,小儿子才7岁,如果只有2000块,联基本的生活费都不够,是不是可以申请向煤炭老板私人一次性补偿????金额应该是多少?因为马上 就要去仲裁了,我一定给加分的,谢谢大家

各地的工伤赔付标准不同,你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上面回答的补充
1.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要由煤矿交保险费用至退休.
2.个人的工资标准是关键.如果个人工资低于当地统筹工资的60%,那么按照当地统筹工资的60%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