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奥运看中国发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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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北京奥运会已经于2008年8月24日落下帷幕,但是奥运会却为我们留下了重要的法治遗产。“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是我们申办奥运时提出的理念,而这个理念的实现依靠的却是“法治奥运”。

立法:奥运坚实的法治基础

为了成功举办奥运会,早在2002年1月,国务院就通过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借此来实现对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等进行保护。

除此之外,为了兑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申办理念,国务院还通过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行政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志愿者服务促进条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立法建立奥运会的运作规则,这是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这就是法治。这种转变透露出“对于公权力,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禁止的”、“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就是允许的”这一基本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

语言:体现《奥林匹克宪章》基本精神

奥运会的语言使用规则源于《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宪章》是奥运会的总规则,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奥林匹克宪章》第24条规定:法语和英语是国际奥委会的官方语言;在国奥会的所有会议上,必须提供法、英、德、西班牙、俄和阿拉伯语的同声传译;如果“奥林匹克宪章”和任何其他国际奥委会文件的英文本和法文本之间出现差异,应以法文本为准,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规则:公平竞争的法治原则

运动员要获得好的比赛成绩,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而公平竞争则是所有体育比赛的基本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