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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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莫名其妙

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就是说特定的一些案子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比如涉外的只能中级法院.等等
效力就是
第一,他们判出来的生效判决是有效的,必须执行的.
第二,特定的案子没在特定的法院审理,怎么说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