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被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34:22
1,我是2003年进入公司的,2008年12月底收到解聘通知书,需要我在2009年1月14日离职。解聘信上写的理由是金融危机,需要裁员。
2,我工作的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在杭州的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或是法人代表(可以说不是以一种营业性公司存在)从工作开始到现在为止没跟公司签定过任何合同。

二,公司的情况
1,公司最早成立于香港,后因业务需要在XS设立了办事处,后又因业务需要开办了服装工厂,工厂的法人和香港公司不是同一人,其余的注册情况不清楚。
2,工厂是在2005年开办的,开办后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以工厂的名字。最后一次签了3年合同,到2009年中结束。

就按以上的情况我被辞退后可以有什么补偿?请大家尽快答复,很快到时间了,急!!!谢谢了

难道金融危机我就该这么被辞退然后得不到补偿吗?那我靠什么生活下去?毕竟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事啊,甚至在上一次见面时,老板还在夸我做得还不错。 我的损失就该自己承受吗?
我在百度上看到了很多关于这类问题的回答,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我的这个情况是不能划分到未签合同需要给08年后的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呢?我所收到的解聘通知书和我所签合同的工厂名并不是同一个,我现在算是被公司解聘,并不是被工厂解聘,我不是应该得到08年后的双倍工资吗?

一,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你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四,你需要提供一张相片给公司,为你办理失业手续时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