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一名同学被欺负殴打,难道不能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23:43
两名学生发生争吵,学生甲是一名班干部,却叫来两名“帮手”把受害人弄到洗手间,自己不出手,让两名“帮手”出手打人。受害人(平时是个乖乖学生)害怕一直没出手,尽是被人被打了。事情到了老师乙那,老师乙只希望事情赶快平息,让学生甲赔礼道歉,赔医疗费。然而对于受害者提出的处分学生甲,和精神损失费,不理会。
百度“校园欺凌”的一文中这样写道: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 之一:
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是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
*被动欺凌者
·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则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
·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要看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是否客观上造成其精神损害。
既然是学生,那就有学校的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找出来,看是否有对学生违规违纪的处分措施,以此来对抗不负责任的老师草草了事的态度。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处罚。根据您说的情况,那位所谓的班干部要撤职记过,全校通报批评的。
最好受害人的父母找校长或班主任,双方家长见面协商,如果只是学生自己讨公道,恐怕很难。

精神损失费目前国家法律还不是完善,也没那个标准,看法院的审判长心情了,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我想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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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
3起诉人属于完全民事能力人
4案件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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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没说清楚,如果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话就属于限制民事能力人,这一点你就没办法起诉

同学之间的打架一般属于学校的管理机制,由学校管理,没重伤和死人以及强奸放火等重大事件都由学校或者公安管理,你的是在学校打架这一点就不属于法院所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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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还是和学校谈谈,尽量由学校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理,如果对学校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教育局反映,由教育局来对学校做工作

咨询律师

这个可以适当要求,如果学校无法处理,可以诉诸法律

我要讨论的是引起原因的问题!..

而不是引起后的问题..

只要解决了引起的问题!

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 不是更方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