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互通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有效力的法律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9:12:20
进公司一年多来,一直在外省做区域经理。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入职表也只有公司有。公司裁员后劳动局仲裁,公司声称我们不是公司员工,进公司后我们一直和公司联系都用电子邮件和电话。现在邮箱里有公司的政策,价格,通知,还有老板签字后文件的扫描件。这些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有效力的法律证据吗

可以是法律证据。但从你的描述来看,现在要证实确认你是属于公司的员工,你提供的邮件和价格等内容不能证实你是公司员工。这些内容公司可以说是提供给代理其产品的销售商或代理商。
如果你有厂牌之类的也可以证实你是公司的员工。

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个证据有没有相应的证明效果,最好带着证据的打印件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一下为好。

这些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需要其他证据的保证支持,例如每月的工资单、出勤表之类的

可以的证明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仅有你说的那些证明力还不够强 最好要有公司给你发工资的证明。这些信息你去银行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