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具体的方法从监督和激励两方面来平衡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 请用条例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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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本来就是从监督和激励两方面,来平衡大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的,比如股份制公司的监事会就是具体的日常事务的监督部门,相对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而股权激励的规定就是具体的对决策经营者进行平衡和鼓励的具体做法,这样在目前的股份制公司里,已经是很完善的了,不需要另外在指定什么措施的,只要把现有的这些做好,对持股的股东来说其收益就已经很不错了哦。

证监会对再融资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这个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即监督了经营者恶意融资导致股东权益摊薄,也激励了经营者需要良好的经营,并且持续分红给股东,才能进行再融资。

针对您这个问题,我想首先需要明白的就是经营者是否有出资占有公司的股权?或者说他作为职业经理人,公司有没有这样的激励计划说只要经营者在任职年限内经营到某种程度有期股期权的激励计划?
上面两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公司经营者只拿年薪的话实际上没有把他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很好的结合起来。也许他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疯狂的把公司做大,但不是做强。空有很好的外壳,但是没有很好的资产。因为这样的话他管理的规模越大他的收入也会越多。这说的是激励。。。
对于监督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在选择经营者的时候大家都有所约定,意思就是授权的权限。权限过大容易造成权力的泛滥,权力过小经营者感觉不能放开包袱!在监督方面具体要做到,人事任免,财务投资等方面的审批。千万要在某些核心的部门监督其人事的更换,比如采购,还有财务部。。。我想你会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