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算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05:54
我以前公司的一个同事,利用我对他的信任巧妙的骗走了我的太平洋信用卡,并将卡内的透额刷掉约2900元人民币左右(满额为3000元人民币).现在他在逃,银行方面建议我去报警处理.我想请问一下他这种行为算的上是诈骗罪吗?如果算那么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不算又应该算是什么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毕竟曾经同事过,还是有种心理希望他能够把款还清私下解决,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好点的解决办法.(现在联系不上这个人,三天前联系上的时候曾说过会尽快把款还清.银行方面已经给我寄来了否认交易书)
谢谢三楼的朋友回答,即然这样那警局会怎样处理呢?如果警局因此而不受理的话,那我是否要独立承担这个责任呢?如果抓不到这个人,我和银行的纠纷会怎么算?这里面会有我的一些什么样的责任吗?很急,希望大家快点帮忙解答!谢谢了!

这个不是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罪做出的有关司法解释,盗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的,应该是盗窃罪。
而且由于数额超过盗窃罪定罪的最低界限500元,所以,如何处理你要斟酌一下。如果他愿意还钱的话,最好不过,不还钱,你最好还是报案吧!刑事责任不会太重,大概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都是同事,扯烂脸都不好,你最好把这些厉害关系告诉他。

不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具体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
2,冒用他人信用卡
3,恶意透支。
起刑点5000元。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起刑点500元。
听你描述,只是骗取后使用,故应符合信用卡诈骗行为,但不够起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