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有关“试客写手”法律论文一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51:00
如果还没听说过“试客”,那么你已经落伍了。你身边肯定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脸上用的是“免费”的名牌化妆品;偶尔掏出“免费”的新款相机常常艳惊四座,这些产品的确是原装的,然而,是免费的。“试客”概念最早源于欧美国家,试客们用了厂家免费提供的产品后在网络写下产品评价。近年来,一些专门为试用体验服务的网站也在国内蓬勃兴起。除了培养起庞大的“试客族”之外,一批固定受雇于某些商家的、以“试客”为俗名的写手也逐渐衍生成为一个新兴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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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带有虚假导向性的软性广告已经触犯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写手们的稿酬也属于违法所得。他认为,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商业利益驱动,一部分是为了逃避行业监管。

正规的广告发布大致要经过三个程序:即委托广告商或广告代理人,通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再经由工商部门核查才能够正式发布。李教授指出,如果在网上雇用写手,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同时,如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写手应该和商家共同负责,当然,由于写手群体的隐蔽性,真正执行起来,就有技术问题了。

“试客”类写手究竟该不该纳税?李东方教授强调:“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操作起来困难很大。”

律师祝之舟说,在写手们身上发生的此种商业侵权行为,实属写手们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弱势群体,应当通过解决合同问题来得到法律上的证据支持。

和试客好象没有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