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尸检是否可以谈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0:04:13
我是一个开旅社的个体,前天晚上一个住客因为在外面喝酒到两三点后在房间洗澡以外死亡,现在不能确定死亡原因,(因为房间里面是用液化气洗澡)现在死者家属不肯尸检查就认定是煤气中毒要我们赔偿,请问专家这类事情如果是煤气中毒我们负什么责任,如果不是煤气中毒而是本身有病史或者是喝酒酒精中 毒死亡我们是否有什么责任!
现在警察不管事情,他就管双方不发生打架斗殴,冲突事件,其它的警察不管了,而且死者家属坚持不走法律道路,一开口就赔偿50万,还请大师给指条路! 还有如果死者家属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私自把尸体火化的情况下到时候法院要怎么判,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可以的? 或者是否默人是自己的责任!请专家给予比较全面的解答,万分感谢!

不可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8 条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司法解决医疗纠纷,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其中的“事实”并非客观的事实,而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应对这样的纠纷诉讼,如果患方的律师通过特别代理的方式,不让患方家属出庭,而是自己全权代理,并在法庭上坚持说明患方不懂医,是医方故意拖延,超过法定尸检时间,影响了对死因的判定。这样的话,根据举证责任倒置,一旦法院要求医方出具证据证明,医方将处于被动局面。
  为了防范类似医疗纠纷,建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若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患方对治疗过程不满意时, 医院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纠纷, 随时妥善封存保留医疗所使用的药品、残液及器械,并及时、详细地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抢救过程。
  如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医院应及时申请尸检。如果患方家属不同意作尸检,医方无法强行尸检,但须在病历上写明,并要求患方家属签名认可。倘若患方家属拒绝签字,医方最好通过录音以保存视听资料,或者通过“第三方” ,如请求同病区不相关的病友见证签名,或拨打 110 并记住警察的警号,或找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总之,要充分保全证据,以备在打官司中口说无凭。

我是一名法医
我给你的意见是你去要求做下尸检,家属要求的都是漫天要价的
你以后通过法院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尸检鉴定报告的 没鉴定报告的话 法院不会受理的 所以你不能让家属把尸体处理了
而且 其实家属不尸检 你就不给钱 好了 对方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到1分钱 没有尸检结果 无法说明死者的死和你有什么关系 对家属是很不利的.
对死亡有怀疑认为是命案的话 警察才插手管理 如果明显不属刑事案件的话 警察是不会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 所以要求做鉴定的话 还是要自己去申请.

另外 我不知道你是哪地方的 一般来说赔偿也没有50万这么多,一般江西地区 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在20万左右,农村的在10万左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