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抓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52:26
我姑姑外出躲避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人员非法拘禁殴打我母亲15天,现在还在医院住院。请问朋友这中遭遇怎么处理?

计划生育部门没有权力抓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遵守相关的纪律和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诉他们: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无法处理。计划生育是国策,尽管大家都知道这样是非法的、不合理的,但电视台、法院、报社都不会接受这样的案件。

告他,还有一口气都要告他!

这是不合法的,做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该向其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力政策,非法拘禁殴打他人是违法的,。作为当事人应该主承认错误,不要知法犯法,这样躲避计划生育不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吗?

打电视台报光啊,只有这样,告了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