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懂劳动法的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03:35
我是2008年三月3日来到这家公司上班的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晚上也就是2009年1月3号傍晚收到经理的一条信息,说:因为公司人员调节器整,你明天可以不来上班,工次可以给到结算工资时给你打卡里,把卡号传给我.但是4号我来上班了,我要问问个究竟.我们部门的经理没说什么让我去找给我发信息的经理讨个说法,然后发信息的经理就找我谈话,结果是结算工资后走吧!且说没有任何的补助!
请问按照这种情况,公司触犯了劳动法没有?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怎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就这点你就直接向劳动局投诉他们
没签合同要给2倍工资,主动辞退或裁员要给经济补偿。 保存好你以前的工资单,工作证等证据。

这种情况属于辞退啊 。如果违法或者违反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并申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Q:147404458

没签合同要给2倍工资,主动辞退或裁员要给经济补偿。
收集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上班,比如盖章的员工证,同事证言等。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
和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