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是做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11:23

1、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注册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这种最多)
2、提供审计、会计、财务、税务及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查帐、验资、清算、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财务分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税务代理与咨询(这其中有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3、承办各类企业的审计,验资、会计咨询服务及其它法定业务;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评估。

会计师事务所
accounting firm
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士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如深圳市齐创辉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

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10月24日颁发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得以会计师名义在当地市(县)执行业务,或者联合组成会计服务所执行业务,但执行业务时,应由会计师个人署名负责。后因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种会计师制度逐渐失去作用,名存实亡。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①检查会计帐目,提出查帐报告书;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