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屯留县林木所有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03:51
我老家亲戚手里有一份山西省屯留县人民人民政府颁发的《山西省屯留县林木所有证》,颁发日期是1962.5.25,明确规定了相关树木的所有权问题,并强调“上述林木永远归其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其所有权”,我想问一下现在这张所有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率,62年后有做过相关规定改动吗?请写出法律条文。
请不要给我法律咨询网站的联系方式,那个我自己也会找的,谢谢。
1,现在不是我家要伐,邻居在上面挖坑占用土地,人家的理由是:离我家近。实在可笑,可是老家现在只有80多多姥爷和70的姥姥,没有人做主,找哪里的领导都到处推脱,几个月了还没有音信,我姥爷只能到处跑,80岁了,实在不忍心啊,我打算放假回去看看。真不知道这些领导是怎么当的,老百姓有事办咋就这么难呢? 希望确实能代理此案件的人能发表意见,将来如果真要打官司我可能会选您哦,我是学法学的,放假希望回去找个律师处理一下这个事情。
2,事实就是我描述的,村里也没有重新处分,也不可能不知道啊。最初就是找片长,然后村长,大队,后来乡长,现在准备找县长,都推脱,没有办法啊,真不知道归谁管。 能协商当然好,但问题是人家就要砍树用地,村里面的领导直接就说“我们管不了”。就把我姥爷打发走了,我姥爷到现在还在跑东跑西的,而且姥爷还是一个残疾人,一条腿是废腿,嗨,真不想提啊。。。一提全是眼泪
3,谢谢赵律师的回答。我姥爷目前是想阻止邻居伐树,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可事实是找哪里都说管不了,很纳闷。邻居要卖树,砍树,给出的理由是树离他家近就是他家的。。。我真的无语,在每天提倡法制建设的今天,把这种情况反映到乡里却无人管,真是很痛心

结论:
您好!您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很普遍。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从前签订的《山西省屯留县林木所有证》是有一定时效性限制的。您现在向当地乡级政府反应,他们不可能去推翻从前林业部门颁发的文件,您想啊,他们要是说所有证上的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就实际违反了当前有关林业法规的时效性规定,他们要是说所有证上的现在无效不就是自打耳光嘛。

解决办法:
您现在最好就是去县级以上的政府林业部门咨询甚至上访,通过这样要求政府林业部门重新给您姥爷颁发一个林木全书凭证,重新保护您的林地。届时,若是还有邻居侵犯您亲戚的权利,您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二)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三)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赁证;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第九条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照依据。

首先,这种时间久远的案件的确不好处理。因为政策多次变化。所以可能谁都没有太准确的解释。
其次,人民公社条例有过一些变动,你可以看一看是否对你有所帮助。
再次,《山西省屯留县林木所有证》仅仅是指你们享有林木所有权,并不包含土地所有权。如果说林木仍然存在,而且国家自始至终没有没收过,那么发还没有问题。但是关于土地,可能要受以后政策调整。
最后,大约在95年还有一个国土资源部的土地确权的意见,也可以参考。
因为是简单解答,目前就只回答以上问题了。

一,这种时间久远的案件的确不好处理。因为政策多次变化。所以可能谁都没有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