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耍赖要扣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39:57
我们是和房东签订的协议。
这套房是两居,房东的妹妹带我们看房的时候,小间是锁着的,而且说小间基本是锁着的,因为哥哥在国外,偶尔才会回来住一下,然后就走了。所以是常年锁着的。我们按照移居的价格租下了房子。
但是我们10月15日入住,合同生效。11月13日,房东(男)回国,住在平时锁着的那间小屋。一周后,他女朋友也住进来。
我们以为稍微住一下就走,结果至今没有走的动静。我们按照一居的价格合住着。而且俩个人百天晚上晚上全部在家,不出门,一日三餐在家做饭。
他们住了一个多月的时候该交水费了,是我们家交的。电卡是我们买的电。其他费用他们也不曾分担。
我们准备搬走,提前半个多月告知了房东。
房东现在说要扣违约金,因为合同上说一个月告知搬走。要扣得钱相当于房租的三分之一。
现在我有疑问,这种情况,是谁违约在先?
房东能扣钱嘛?
我们的合同是房东妹妹签的字,落款是房东的媳妇(貌似是前妻,因为房东妹妹说房产证是房东媳妇的名字)。
这种情况,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果不熟法律保护,怎么办?

要看租房合同的约定,房子是两居,如果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标的物(就是你们租的房子)为两室,并且没有约定其中一室可以有别人住,那即使你们按照一居的价格租赁的,其他人也不得住另外一室,11月13日以后的入住行为属于违约,影响了你们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们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