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银行查询已过世人的存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29:17
需要拿甚么证明去银行查已过世人的存款呢,过世的人到底有多少存款,大家都不知道,能直接去银行查询吗,需要带甚么证明?

存款人死亡的业务涉及到实名登记、财产公证、遗产分配等诸多问题,在实行严格的账户实名制登记以后,大量的此类问题亟待处理,梳理此类问题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待为相关业务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存款人死亡后银行存款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委于1980年11月21日联合颁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简称《通知》)以及1981年与中国银行《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查询储蓄存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以上文件事实上确立了办理此类问题的基本原则。前一文件确立了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存款人财产所有权原则、为储户保密原则、依法审慎处理原则;后一文件则是进一步明确了前一文件的法律效力,明确指出,该法律文件由五部位联合颁布,任何除此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此作出的解释都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重复了《通知》的规定内容。
按照以上法律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具体处理需其合法继承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财产公证,银行凭公证机构的析产通知书支付;如果当地没有公证机构或者对存款处理存在争议的,银行应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予以执行;如果没有继承人的则依具体情况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二、具体操作情况
1.直接支付
银行支付的依据在普通情形下是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而且这也是银行的主要支付依据。因此,当具备普通的办理支取条件时,银行可以直接支付给相关要求给付的相对人。因为,银行无法审查存款所有人是否死亡的具体情况,在无需特别要求比如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情形下,只要持有存储介质和交易密码,银行有理由相信此为存款所有人本人的授权代理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此后纠纷银行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符合民事法代理的基本精神,也实际上为中国人民银行予以了确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在1981年的《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把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