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是否不要计提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0:12:53
11月计提12月的,12月中旬发放12月的,那么在12月时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工资是结平的.我看07年,前任会计做账就是这样的,反正这个科目是结平的.

发放之前都是要计提的,就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不能省略的。

  • 根据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12月份需要计提工资。

  • 企业所得税规定,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就有人怕纳税调整麻烦,就不想计提12月份的工资,这是错误的。

  • 税法与会计准则是有区别的,不可能协调的而完全一致。因为会计准则考虑企业的精准核算,税收考虑的是调节经济与财政收入。

  • 所以,12月份需要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部门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销售部门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部门工资)
    借:生产成本--工资(生产工人的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按照公司管理做就行。会计准则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