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日在廊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59:22
当时我开红旗汽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掉头,我采取措施,但是已经来不及了。我在最左侧车道,我当时没有喝酒,证照齐全,但是不知道超速不超速,刹车线大概有五、六米吧。请问责任应该怎么认定。谢谢
电动车还带着一个人呢,主要就是坐电动车的伤的厉害,在责任认定和赔偿上能说详细点吗?谢谢! 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这样合法吗?

如果已经认定为横穿马路掉头的前提下,电动车主责!
刹车线5、6米也就是80左右的速度,一般情况下不会到超速范围
车上设有安全座椅的电动车可以带一名112岁一下儿童,任何情况都不可以带12岁以上成人,随意电动车带人违章是可以认定的,下面就是要认定他横转马路的问题,如果这个也认定,电动车就是主责。

电动车主要责任。

电动车主责,若汽车超速,则汽车主责

如果你没有过失那就最多20%责任吧

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事不打,建议你双方调解,不要报警,报警对你没好处,毕竟机动车~!
医药费给了,在陪点钱,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