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修改后,关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有什么不一样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1:55
新民事诉讼修改后,关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有什么不一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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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该法中一系列的重大修改,直击“申诉难”、“执行难”。天宁法院法官从自身视角出发,解读这部新法的十大亮点。

  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项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现在把这5项具体化为13项再加一款,使事项更加具体化了,“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项被明列其中。

  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原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两年后才发现某些再审事由的情形,有必要针对特殊情形作出适当延长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

  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间。对于申请再审问题,此次修改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既避免了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这次修改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原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院可以因4种情形提出抗诉,这次修改,把4种情形具体划分为13项,加上另外一款规定。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增加了“立即执行”的制度。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之日起,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实践中,执行通知反而给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提供了机会。所以这次增加了一款规定,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增加了财产报告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是故意拖延不执行。这次修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保证了执行。

  加大了执行联动机制。这次修改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