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述,可以判定为刑事案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08:24
口供如下 :她到我家闹事,我因看到孩子在场 ,就想把她推出去算了,在推出门前,她在门边上绊了一下,摔倒了。在我准备关门时,听到咚的一声,开门一看,她倒在了楼梯上。
她是我的前妻,不满我新成家,就来闹事。之后三天,她向派出所报案,说我打她,并致头部重伤,并做了开颅手术。经医院鉴定为重伤。
刑警队依口供,可以判定我刑事责任吗?我不解的是,当时没看到她受伤,而且三天后, 才做的手术。她做手术一定是我推的原因造成的吗?
后来对方也改口说是我推倒她致头部受伤 !刑警队说从口供上说可以推理是我推导致她的重伤!
我是公职人员,真的很怕负担刑事责任!这样我就没有什么前途了,对也是抓住了这一点开口要二十万,及我们离婚前住的父母的房子!我二十年都挣不到这么多啊!
问题是,刑警队说现在已经可以刑拘了,父母都是老实人,他们丢不起这个人,又掏不出这么多钱!
医院出了鉴定,说是重伤。是否还需要法医鉴定?能鉴定出伤是怎么来的吗?

如果情况属实,是属于过失伤人的。你怀疑的也是本案的焦点,因此需要法医部门的技术性鉴定,鉴定成重伤以后公诉人也必须证明其伤情与你的行为是有因果关系的 不然也是没用

摔伤和打伤的技术鉴定很容易。对方要举证你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因为终究是重伤,而你自己也承认了你推倒她,她也摔倒了。至于你没看到她受伤,那并不能算做科学证据,至于她三天之后才手术,也完全有科学依据。一个人就算要把腿锯掉,也可以等上几天的。。。 但医院的证明不能说明那个重伤就是你引起的。这个要由法医鉴定,看那个伤是不是你引起的,或者是第二次意外引起的。但就算是第二次意外引起的,根据你先前的口供,你也要负责任。但不一定要给二十万和房子。

无赖女人 你搜集证据 找个律师依法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