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对启蒙运动的重要性 现在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44:44
自然法对启蒙运动的重要性

有中英对照最好

没有也没有关系

古典自然法学家们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启蒙运动的成果,把人塑造成自然权利的主体,彰显人的价值。此后在漫长的岁月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对人权及其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清晰。

欧洲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宗教思想,因此启蒙运动思想家们首先把矛头指向宗教神学,而荷兰的思想家则为这一运动铺平了道路。自然法学说的创立者H.格劳秀斯1625年发表巨著《论战争与和平法》,否认上帝的存在,提倡自然法,确立了国际法的标准。他认为,法的原则不是导源于神,而是导源于人的本性;自然法万古长存,上帝也无法改变。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B.斯宾诺莎所著《神学政治学论》、《知识改进论》、《伦理学》等,认为自然界不是神创造的,自然界本身就是神。他和格劳秀斯在政治上都否定王权神授,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民联合起来缔结契约的结果。
英国学者在启蒙运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唯物主义哲学家 F.培根反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肯定世界是物质的。他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口号,强调发展自然科学的重要性。著作有《学术的进步》、《新工具论》等。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T.霍布斯著有《论人》、《利维坦》等书,反对王权神授论,提出社会契约学说。他反对教皇和天主教,主张把教会置于国家和君主管辖之下,由国教管制人民。机械唯物主义经验论创始人J.洛克对启蒙运动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他认为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源泉;反对王权神授,主张立法、行政、外交三权分立,拥护代议制政府,提倡自由和宽容。主要著作有《政府论》等。哲学家、历史学家E.赫伯特(1582~1648)于1624年发表《论真理》,创立自然神学说,认为《圣经》荒诞无稽,理性是寻求真理最可靠的依据。唯物主义哲学家J.普里斯特利(1733~1804)于1769年发表的《论政府的首要原则以及政治、民事和宗教自由的性质》一书是18世纪自由思想的代表作,主张人民在政府中应有发言权,人民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自主权,人民有为捍卫民主自由而进行革命的权利。
18世纪法国还处在封建专制主义的黑暗统治下。法国的思想家们考察了荷兰和英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同英、荷学者切磋交流,把启蒙运动推向高峰。法国启蒙运动的先驱者P.培尔(1647~1706)于1697年编纂的《历史与批判辞典》,以全面怀疑的态度批判封建宗教,无情地驳斥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启蒙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