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尝金?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0:08:34
我自06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并于2月9号签定一年合同,但公司一直到06年7月才帮我交纳养老保险等。07年初又与公司接签一份劳动合同,签至07年底。(说明下:我们的劳动岗位一直是由公司和一私人老板合伙提供)07年11月,公司提出与私人老板分开,而我们可以选择双方各自提供的岗位。我们选择了私人老板,但我们与公司未办理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养老保险还是由公司帮我们交纳至今,工作地点岗位等一切不变依然在公司里。07年合同到期后,08年到今天双方未与我们再签定任何劳动合同。
现在因私人老板常期拖欠工资(今天为止还拖欠今年的五个月工资)我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我可以根据公司06年少交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常期少交纳养老保险(我固定工资二千,公司帮我们交纳养老保险基数是一千二),拖欠工资,08年未签劳动合同等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尝吗?法律上来说我是否应该向公司主张,公司有责任给我所有的经济补尝吗?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尝,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我应该如何维权???请大师们给些指点,感激不尽,谢谢!~
我想知道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尝。做广告的免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由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从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2,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你从06年进入公司,至今已近3年,每工作一年可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也就是说你应该得到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补偿。3,若公司不同意补偿,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向法院起诉。建议请律师协助,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