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时注意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43:25
现在公司迫于金融危机的影响,3、4个月发不下来工资,又实行了降薪50%。我2009年1月5日,决定辞职了。我想问下大家,公司在我辞职的时候,是否按时把我的工资结清,是否还有额外的经济补偿。详细告知,谢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公司是否应该在我辞职时,把欠我的3个月的工资和本月的11.25-12.25(1.8发本月的) 的工资一次结清?

新劳动法上规定即使是你主动申请辞职公司也是要给你补偿金的,而且新劳动法规定了员工辞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任何形式的变相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数来定的,比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1年,辞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给你1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金,就是说一年的工作时间就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12个月为上限。很多公司不会给这个,当然你可以去找劳动仲裁,但是我觉得效果不是很好。但是如果是本应属于你的工资,他们是没有理由拖欠的,你辞职之后上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可以到手的了。

你主动辞职的不会给你补偿,不过工资应该给结清,不过可能当天给结清不了,要到你们发工资的日子!

如果你是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正常辞职的话,首先公司应当补发你的工资,但是你也要弄清楚,钱不是那么容易拿到手的,既然公司说发不出钱,你辞职以后他也会以种种理由跟你拖,而且你想要公司给你经济补偿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而且这个数额比较大的话,建议你请一个当地的律师帮你代理,这样你辞职以后可以有自己的时间去重新找工作。要是你跟公司一直拖着就为了那一点工资和经济补偿我想对你是得不偿失的。你自己斟酌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