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定要我赔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58:16
我是医疗单位的(事业单位),08年七月份与单位签定了一个合同,合同期三年,违约金一项划掉了,打了一个斜杠,当时单位也没有说明到底是不是要赔钱。但是一个月后又与单位签定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第一条规定我们服务期是八年,八年内不论什么原因,辞职,离职,开除,除名都要按每年5000赔款!!现在我辞职了,单位也同意辞职,也签了解除合同,但是就是要我赔钱,不然不给我档案。

我目前情况是:工作了5个月,在见习期内,合同协议都没有写,单位说我没有写试用期,不知道算不算是试用期,现在拿的是见习期工资!

现在单位要求我赔偿近2万,我工作5个月,工资,奖金所有收入还不到一万,而且这么短时间,单位也没有给我任何培训。
人事科说我们是事业单位,不受劳动法约束,现在档案必须赔偿很多钱才给我,我没有那么多钱,他们就要我先赔偿一部分,签个协议,以后慢慢还,估计要还好几年才能还清,请问我需要赔钱吗?能签这个协议吗?
备注:协议的第一条,说实话,就是霸王条款,因为不论你怎么做,都要赔钱!·!
我目前情况是:工作了5个月,试用期和见习期到底多久,合同与协议上面都没有写,单位只是口头上面告诉我,我没有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现在拿的是见习期工资,一个月770。现在医院就抓住我的协议不放,说我签了就要负责,签定的合同,医院也一直没有给我,说帮我保管着,我想拿回去劳动部门咨询,他们威胁我,如果我要去咨询,他们就要按照协议,要我赔偿三万五,不去咨询,就赔偿一万七千五,赔偿一半!
他们知道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就要让我先赔偿一部分,然后再签一个协议,以后慢慢还,这样他们就肯给我档案,我现在怕了他们了,不敢再签这个协议了,现在我还不清楚到底要不要赔钱,现在我工作也找不到,档案也拿不到!

我已经去劳动局咨询了,劳动局说不需要赔钱,但是我怕我个人斗不赢一个机构!!我不知道卫生局管不管这个事情,这个协议第一条绝对的霸王条款,第一条规定了,辞职,离职,除名,辞退,无论什么原因,只要你离开单位,不论是你自己自愿辞职,还是被医院开除,都要赔款,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霸王条款!
但是医院就说我签了这个协议,就要认帐,死活不给档案!

看楼主赏分太低了,没什么热心人帮忙回答。
我来给你解决这个问题吧。
根据你的情况,我给你的几点帮助:
公司说事业单位不受劳动法约束,你就相信啊,你太傻了。现在是法制社会,有什么好怕的呢?
不要怕,兄弟。男子汉大丈夫,在社会里混要有胆有谋啊。
我现在给你几点定心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也要受劳动法管辖的。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仅有两种,其他的违约金属于违法的,你完全可以当做无效条款。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你直接向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然后拿证明去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按法定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
当然,如果你觉得公司什么地方都卡你,你就去你那个医院的主管部门投诉,根本不怕的。
4.如果你的合同协议里没有写试用期,那么按照法律单位就要像正常工那样给你工资,如果你知道同样岗位的正式工工资情况,留个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你补发你的差额工资部分。劳动法里也明确规定了,如果没有写试用期的,就是正式工,如果正式工工资界定不清的,按照同工同酬方式计算。
5.最后,给你个信息,就是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任何理由。这是合法。
6.劳动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是不准扣押员工的档案资料的,否则就是违法。
更多的信息可以给我留言,我也建议你下载《劳动合同法》好好看两遍。

管它呢,卷铺盖走人啊

好啊,去法院告他们,记得带证据。你一定赢。

你签的协议可能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实在不行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并不是很麻烦到当地劳动局询一下就明白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