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11:25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起就开始,到自然死亡为终点。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中。该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扩展资料:

民事权利能力特点:

(1)主体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