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货到了不想要了算诈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8:39:13
我的一个同事在电视购物上订购了一件商品,货物从北京发货,邮寄到了这里时,她听说该产品有很多副作用,就没有接收,后来那个“公司”的人又给她打电话说这个产品多么多么好,她心动了又订了,收货时又后悔了(- =) 女的真多事 结果那个公司的回访人员给她打电话说要向法院起诉她诈骗,7天后北京来人抓她,我压根不信这个事,不过怕来真格的就不好了,请问我们国家对这样的事情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你是对的,回访人员根本不懂法。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在是不要该产品,不是要非法占有,这么明显的区别,人人都懂。

话说回来,如果反悔的话,合理费用应当支付,包括邮费等,根据电视购物的时候达成的协议操作。

祝你好运

不属于诈骗,但是存在违约,应当对对方支付的运输或邮寄费用等进行赔偿。

当然不算啦

你朋友后来怎么解决这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