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要回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02:58
我与用人单位在11月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零壹个月,当时合同上写明试用期1个月,12月中旬用人单位让我调转保险关系,由于时间差未转出。12月31日,用人单位突然以工作能力一般为由将我辞退,并说明我尚在两个月试用期内没有保险等相关违约金,我想用人单位所要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他们已公司规定该合同不给个人为由拒绝。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并给予合理理由,劳动法里好像没有特别说明啊?如果提请仲裁,仅凭与前任交接单可以立案吗?我手里只有这个和工资卡,还有一张没注明日期的保险调转通知单。

签定的合同必须给本人一份。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并给予合理理由,工作期间的社保要缴纳。

上劳动部门告他们

提请仲裁。

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向一些法律服务频道咨询比如 www.xutao.com 这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的节目主持人徐滔的网站。你可以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