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岗位轮岗,请各位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17:36
本人就业单位为国企股份公司, 2006年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至今从事本岗位近十年,签定岗位为管理岗,从事管理工作;08年末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岗位未变,本月公司口头要求本人进行轮岗学习,为期三个月,调至操作岗位,薪酬不变,口头告知轮岗后未必返回原管理岗位,在此特请教熟懂劳动法人士,在该情况下企业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必须出具相应书面材料?该情况可否视为岗位调整?(合同内容注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轮岗学习暂时调操作岗位也属正常情况。通知不返回原管理岗位,也可能调至其它管理岗位。你的合同签定的岗位是“管理岗”,只要属管理岗位范围都属合法的。如果企业违约再与企业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