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现实中的问题:我们镇一家企业的常压取暖锅炉爆炸,重伤三人,想把这件事情圆满处理完,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51:53
几个行政部门都推托不管,我们应该怎么办?拜托各位,高分悬赏建议。

因为事故发生在企业,故此事应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解决。

因为自2003年以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不再对常压锅炉进行监管,在下位法规欠缺的时候,事故处理应该以上位法规即通用法规为依据。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咨询等方式请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支持和协助。一旦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在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善后处理,如责任追究、赔偿等。

1 向媒体曝光,媒体越著名越好!
也可以一词来想主管部门施压
2 上访:向当地政府上访,这需要有足够的人手!!市政府不管,向上级部门写举报信!!
甚至上访!!
3 如果是只想经济赔偿的的话,可以做做主管部门的工作(不用教吧?),把赔偿金弄到手才是真理!!

4 最后,实在不行,走法律手段吧!!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的,责令其停止制造,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锅炉予以没收。

第五十三条 制造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或者提供的出厂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本规定禁止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采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的锅炉设计文件的;
(二)销售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
(三)未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的;
(四)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单位,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的锅炉的;
(五)将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或者改造成承压锅炉的。

第五十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