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强和刘铃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刘铃却因突然生病而住院.为不改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7:02:37
1、王强和刘铃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刘铃却因突然生病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王强家决定让王强的嫂子李梅代替刘铃登记结婚。于是王强和刘铃登记并举行了婚礼。
刘铃病愈后就与王强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刘铃发现李梅和王强有不正常关系。刘铃便与李梅争吵,李梅则声称自已是和王强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刘铃,但实际上自己是王强的妻子,刘铃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与王强的婚姻关系。
问: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可以有两种情况:①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法律上的重婚,②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重婚者主观上有故意,则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
本案中王强和刘铃是经过登记的合法夫妻.王强和李梅的关系具备了事实重婚的三个特征,即前婚未解除,又未经登记,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因此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王强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触犯了法律,应依法制裁。

根据你的叙述,王强的嫂子李梅只是代替刘铃登记结婚。(我们单位也有但只是借人代替去买房)事后也是"王强和刘铃登记并举行了婚礼。"到此为止,没什么大错.
但王跟刘婚后,"李梅和王强有不正常关系",就是李和王的违法行为了,李是强词夺理.不存在重婚问题,只是王在婚外恋而刘在他人破坏婚姻.
合法夫妻是王刘.

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刘铃和王强室合法夫妻,但这种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的事太荒唐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据此,王强和刘玲没有亲自办理,有瑕疵;其次王强与李梅不是夫妻。(注:我国的婚姻以登记为合法与否的要件。)

结婚证无效,她们两个谁都不是合法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