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单位扣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38:19
我在全额事业单位上班,单位规定迟到、早退或者工作中出现差错就扣50元工资,每出现一次就扣一次。虽然我现在还没被扣过,但是我对这种管理方法十分不满,我觉得工资是对工作的一个肯定,是国家发给我们的,不是某个单位领导个人给我们的,在管理方法上有很多措施可以采取,为啥非要扣工资呢,我觉得提出犯错误就扣工资的领导是最无能的领导了,请问大家目前我国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准扣职工工资?

《劳动法》的实施,不仅是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涉及用工的也在其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只要这些规章制度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以公示生效,且未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就是合法的,法律是认可的。按以上原则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实施奖惩,并无不妥。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覆盖范围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这两个法律的精神,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只要通过民主程序设立(一般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并且已经公示给全体员工,且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法律上就认可这些规章制度,当然也包括其中的奖惩办法。

像你说的情况很普遍,现在普遍认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单位胡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