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离职后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11:34
还有旧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这种到期离职后有没有补偿金?合约里写了要从工资里扣除违约金,老板这种做法在旧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要罚款?我是适用旧的还是新的劳动法?怎么才能知道自己办没办社保?
请清楚条款的朋友给我明确的答复,最好把条款也打给我看看。
我是做美发的,不知道是不是特殊行业?
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说的特殊行业。这些行业往往是指采掘、冶金、潜水等,工作具有危险和季节性或特殊性。美容是服务性行业,不属于劳动法上规定的特殊行业。
不管是新老劳动合同法,现在要你给违约金的情况不应该再有了。老板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1年以上了,还没有给你办社保,你早就可以炒老板了。主要是与老板据理协商,应补缴社保。老板还会被社保处罚或要求整改。
你可以到社保问,你的社保号就是你的身份证号,如果老板没有给你办社保,你就没有在社保挂号,如果你以前办理过社保,可以看到你的交保情况,也能知道老板给你交社保没有。还有原则上社保要个人缴纳一部份,不知老板从你工资中扣没有,如果没有,则你肯定没有办社保。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
第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