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遇到的税务问题,请帮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0:56:44
各位高手,我们公司是从事物流运输的,之前有一批运输的货物在省外被人给偷走,我们公司也做了报案处理,那是2007年底的事情,当时我们与客户结算时就按原本应收的运费减去被偷货物的货值开具运输发票,计入运输收入,被偷的货值有50万,08年税局的人员来检查时要求我们要按原来应收的运费确认收入,而以就算是损失也要经税局报批才能抵减营业收入,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税局的要求是否合理,请各位给些建议,谢谢
可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1年多时间啦,加上我们当时和客户结算运费时也是扣除了损失再开具发票的,客户也同意这样结算啊?要是要补交税款公司资金压力就大了,一方面东西没了,一方面还要交税,如果连货物被偷的损失都不给我们计入支出的话,那就更惨,大家有什么好办法.

这个是合理的。
你们不能自行抵减收入。
损失,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才能在税前扣除。
比如说,运费收入是100万,那你们必须确认100万的收入,并就这100万交纳营业税、附加税等。
损失的50万,经税务局确认之后,计入“营业外支出”,抵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