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 运错目的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22:41
我司分别委托:
A货代公司运输一批四只,每只2立方的货物到日本.
B货代公司运输一批十只,每只1.5立方的货物到英国.
外箱上写明唛头号和指运港。货物运输到货代仓库,其签收后,发往各国。
现在日本方面发现其中有一只箱子发错了,是发到英国的。但货代公司说他们没有责任,理由如下:
1,虽然我们在货物上贴了唛头,写明唛头号,和指运港,但是他们签收时,只核对箱子的数量,并没有义务核对唛头上的信息。所以箱子上虽然写了运到英国,他们没有看出来,也不是他们的责任。
2,就算没有唛头,他们凭进仓编号也能把货物运抵出去。
3,从英国二次运输的费用,包括从日本二次运输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我想知道他们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因为我感觉
1,我司箱子上明明写明了指运港,他们却没检查,并签收,是他们的责任。
2,仅凭进仓编号就把货物运出去,太儿戏。

想请教高手,在这件事情上,怎么处理比较好。才能保障我司的权利。

上诉的话,多半也是一笔糊涂帐,要看你的货值,如果货值小的话,劳心劳力。
这件事,不要单方面追究货代的责任,因为这是批货经过很多环节的周转,看看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再认定责任。比如说运输公司,发货人。仔细分析一下,再决定下步该怎么办。

若就全如你所说的情况,上法庭货代没什么胜算,请你准备好以下文件(或证据):
1) 你给货代的订舱委托书,一张去英国的,一张去日本的.
2) 你和货代间的发货指示,有声明两批货是同时送到其CFS的,并请其代为装箱.

但是我有疑问,两家货代(A和B)?用同一个CFS? 这样问题会更复杂一点,会不会是CFS装错了,这样你上法院要起诉的被告方就会是三方了?这点你得先搞清楚你要起诉的是谁.

再来,你的货物都是拼箱,所以你要起诉的标的不大(就是赔偿的金额),上民事仲裁法庭会被受理的可能性可能不高,而且划不划算你也得评估,

至于你的感觉:
1) 箱子上写了目的港,如果是同一家运,你就有的放矢了,但是牵扯到三方就会麻烦很多,他们有没有义务替你确认唛头,就看你有没有下指示了,仲裁时这段会是盲点,而且三方间相互扯皮也一定会发生.
2) 凭进仓编号出口这并不儿戏,对货代而言,他们面对的货物各式各样,只清点数量和包装形式(如:桶装,纸箱,打板)是正常的,毕竟他们不会比你更了解你的货物.

我的建议执行步骤:
1) 先把货物运回对的目的港让你的客户满意,生意要紧.
2) 统合全部的额外运费及经济损失,写正式求偿信函给你的标的方,限定期限回复(如:一周),无回复后进行起诉(如果划算的话)

一时想不出来! 真是晕,还是运错货的事,幸亏你的货少,不然亏死了! 我也是做国际货运的